在线定价服务协议
甲方(卖方):乙方(买方):中航鼎盛(深圳)黄金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向乙方销售黄金原料,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黄金原料买卖交易事宜达成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通过指定网上电子渠道阅读并在线确认同意即视为签署本协议并同时生效。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果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该条款的含义,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如果在线确认同意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 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本协议所称黄金原料买卖是指甲方将非标准黄金销售给乙方,为了锁定甲方销售价格下跌的风险,甲方通过线上定价的方式锁定交易结算价格,并于交货时结算货款。
第二条 定价及保证金
1、甲方可通过乙方指定网站提前锁定黄金原料结算价格(以下称“定价”),提前定价的同时甲方需支付不低于定价数量10-20元/克作为本次交易履约保证金(具体标准保证金金额以定价当天系统设置金额为准)。该笔保证金在黄金原料交付并且结算完成后原路退还至乙方账户,或另行根据甲乙双方之间的约定处理该笔保证金,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愿在平台存储保证金或预计用于下次交易暂不退还该笔保证金等情况。
2、定价时间:周一至周日10:20-23:55,具体以每日确切开盘时间为准,乙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开盘时间及特殊情况下停盘,由此造成的影响,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当黄金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时,以上海黄金交易所一号金加权平均价为标准市场单价(以下称“市场单价”),当市场单价高于甲方定价价差每到6元时,甲方需当天追加6元/克的保证金。 例:甲方定价290元/克,定价数量100克,首次交纳履约保证金为1000元。 当黄金价格上涨至296元/克,应追加履约保证金为600元(6元/克*100克),合计缴纳履约保证金1600元; 当黄金价格继续上涨至302元/克,应追加履约保证金为600元(6元/克*100克),合计缴纳履约保证金2200元。
4、在甲方未交付乙方货物前,出现上述2的情况甲方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的,并且甲方定价+保证金与市场单价差额小于或等于1元/克时(例如定金290元/克,甲方交纳保证金10元/克,市场单价上涨至299元,上述所称差额=290+10-299=1元),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用于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不足赔偿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进一步追偿。
第三条 产品质量要求及结算方式
1、黄金回购产品检测为破坏性检测,已经检测后产品将无法恢复原样。
2、质量确定:乙方检测并将黄金原料实际成色告知甲方,甲方如有异议应当在成色结果出来当天提出,否则视同认可乙方检测结果。
3、结算方式
结算总货款=黄金原料毛重*成色*结算单价 乙方结算当天将总货款转至甲方账户。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承诺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合法、真实及有效。当上述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应立即办理变更手续,在办妥变更手续前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提交定价指令时,应保证所提交的指令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第五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资格条件,决定是否受理甲方的买卖交易申请。
2、乙方有权取消甲方出于欺诈、洗钱或其他非法目的进行的不正当交易以及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并且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非正常交易,并采取措施防止该类交易继续发生。
3、乙方对于成交价格明显虚(假)高(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数据问题或系统漏洞问题等情况),乙方有权取消并拒绝甲方的定价,由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损失乙方不承担。
4、遇主要国际市场假期、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规定调整后的实际休息日,或受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或受国际上各种政治、经济、突发事件等因素的影响,或受通讯故障、系统故障、电力中断、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或金融危机、国家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乙方有权暂停全部或部分账户交易,但已交易业务仍按本合同履行。因发生以上情形未能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应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资料和交易记录。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但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或者有权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第六条 声明、保证、承诺
1、甲方承诺销售的黄金来源合法并为本人所有,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次交易,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充分知晓: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波动。甲方承诺:甲方已充分了解、理解并接受有关风险,充分认识到由此可能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
3、甲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中,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同时保证当甲方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办理变更。如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未收到甲方变更后的信息和资料的,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及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甲方承诺:甲方不得基于欺诈、洗钱或其他非法目的进行不正当交易以及其他非正常交易。
5、甲方承诺: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的活动。
第七条 通知
1、甲乙双方指定的手机号发送的短信及微信指令视为甲乙方的真实意思表达,短信及微信指令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方更换发送指令的手机号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因此给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在实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未用指定手机号发送指令,但通过通话记录、通话录音可判断为甲方与乙方业务往来联系方式,该手机号发出的指令也视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 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提供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甲方应立即通过乙方指定渠道提供新的联系方式。
3、 甲方接收乙方通知的联系方式以甲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填写的信息为准;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后通过甲方指定渠道更新了联系方式的,以最后一次更新的信息为准。
第八条 协议生效、修改和终止
1、甲方签署本协议,完全基于自身的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已充分了解黄金原料交易产品的特点及相关风险,并自愿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造成的后果。本协议自甲方通过乙方网上指定电子渠道阅读并在线确认即视为签署本协议并同时生效。
2、甲方完成单次黄金原料交易,视为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即终止。
第九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发生任何争议时,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深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任何一方不得在解决争议前擅自向非本协议当事人透露或者社会公众公布双方纠纷情况或者恶意毁损他方名誉,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次交易可通过电话、微信等电子方式进行,电话录音、微信磋商记录视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合同与电子磋商方式达成的合意有冲突时,以电子磋商方式达成协议为准。
3、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双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协议的解除,不影响本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各方确认,在线确认本协议时,对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